新规速递 | 2021年5月新规

欢迎来到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中文  |  ENG
新规速递 | 2021年5月新规
2021-04-30

 

5月1日起,又有一大波新规和新举措来袭,事关医保、直播带货、个人隐私......条条重要,赶紧看看哪一条和你切身相关。

 

 

全国性政策

 

 

个人骗保将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

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划定了多条红线,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手机应用程序无权过度索要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上市公司应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与修订前相比,虽名称相同,但有许多亮点,其中包括将被纪检机关留置列为重大事项须发布临时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明确所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明确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等。

 

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来源包括代言费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另外,《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化妆品产品名称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证不得转让。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

 

直播带货不得虚构交易数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5月2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等。

 

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无须办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等。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5月起试行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不合新规短期健康险停售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本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新规要求5月1日前停止销售。

 

《通知》中所指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保险公司在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当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须知书”。

 

此外,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将产品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30日披露相关信息;对已经停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清理注销。

 

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将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这4省市将试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地方性政策

 

 

北京:招聘平台不得向未委托者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

《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该求职者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

 

江西: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每案最高奖20万

江西重新修订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对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举报等级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当次处罚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级举报按不高于当次处罚金额的4%给予奖励,二级举报3%,三级举报2%。对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不超过同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的4%、3%、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陕西建立自贸区创新容错机制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广东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广东出台《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本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据测算,此项阶段降费措施将减轻企业缴费成本约30亿元。

 

石家庄: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单位最高罚50万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郑州: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罚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人民法治综合自中新经纬、中国网等

版权所有归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5025126号